一、申請資格
凡取得國際性、全國性競賽得獎前三名,或取得甲級、乙級技術士證照及其他經認證可比照甲級、乙級證照者,範例-通過如附件對照表語言能力檢定資格者。
二、受理申請時間、單位
1.各項獎金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分兩期受理申請,本期於 3 月 13 日至 4 月 11 日。
證照申請表必須由學生 e-Care 系統進行證照記錄填報相關資料,並上傳證照影本資料,再由系
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據。
團體競賽得獎者,小組中每位成員均需於 e-Care 系統中,各自填入競賽相關資料,並上傳獎狀
影本,由系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據。
※『獲獎資訊』參賽總隊伍數、得獎總隊數及競賽獎金請務必填寫正確。
2.受理單位:
符合上述資格同學先將申請表及證明資料送各系所辦公室初審(請於 4/11 下班前送達至系辦,
逾時不候),由各系比對系統登錄資料是否與申請表紙本相符,符合初審資格後,由各系所辦公
室承辦人員將申請表送院核章再由院統一彙整送研發處實習組彙整複審(請於 4/14 下班前送達
至實習組,逾時不候),並請各系併送全部申請資料紙本至本組信箱。
※請務必請學生確認申請表上的郵局帳號為本人帳戶,非父母或其他人的帳戶。
3.複審單位就申請表及系統檢核複審後,符合資格者依核定金額,實習組簽請核撥入帳。
三、申請者應注意事項
1.本期申請資格:
取得得獎名次及證照時間以前一年 8 月 1 日至當年 1 月 31 日期間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級乙級
及格證照。
四、一年級新生申請限制事項及畢業班提前申請
1.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全國競賽獲獎時間必須於 9 月入學後,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才
能申請,並請檢附相關獲獎名次獎狀、技術士證照影本(由各系所初審-競賽名次獎狀、核驗發
照日期、正本核驗後發還)。
2.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時間、競賽得獎不是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不予計算。
3.畢業班同學取得日期為畢業當年度 2 月 1 日以後取得者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可提前申請
獎勵。
五、流程說明:
1.獎金發放標準,依獎勵金額度、申請人數多寡分配。
2.申請作業流程:
由各院系所先送技藝競賽獎金申請書至研發處實習組,受理期間,第一期(4 月 11 日前)、
第二期(10月 25 日前),經複審不符合資格之申請表於第一期(4 月 21 日)、第二期(11
月 30 日)送回各系,實習組將符合資格者並同申請表並附申請本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製作獎
金審核清冊於第一期(5 月 30 日)、第二期(12 月 15 日)前簽請核撥入帳。
3.參加競賽隊伍如已就同一競賽申請本校獎勵並領取獎金者或補助,依規定不得再就同一競賽名
次重複領取獎勵金。如獎金非本校核發者不在此限。同一人(組)獲得競賽名次不同則擇優獎
勵一次。
4.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能力得分別提出獎金申請,唯同一等級之獎助僅能申領一次,若為不
同等級則擇優獎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