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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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一、獎助對象: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獎學金額: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三、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2. 在學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

 3. 設籍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
   (※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 非扶輪社員之子女。
  (※包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之三等親以內)

 5.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6. 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7. 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 (參見全台各地區扶輪社電話

 8.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參見各扶輪社及社友請參閱捐款辦法說明、推薦獎學生之原則

  • 但在2022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

 9. 外籍學生使用【冠名獎學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統一捐款】獎勵。


四、學生申請日期:

  • 申請人於2022年8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填妥申請書二份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或就學地區之扶輪社提出申請。如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刻取消其資格。

  • 應直接聯繫全台扶輪社電話詢問推薦意願。(查知所屬扶輪地區,請見扶輪地圖,例:台中可查3461、3462地區)

  • 查詢所屬扶輪地區對應國內分布大致如下──
  • 3461、3462地區:台中、彰化、南投
  • 3470地區:台南、嘉義、雲林、澎湖
  • 3490地區:新北、基隆、宜蘭、花蓮
  • 3501、3502地區:桃園、新竹、苗栗
  • 3510地區:高雄、屏東、台東 
  • 3481、3482、3521、3522、3523地區:台北
  • 3481、3482地區:金門


五、扶輪社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

  • 各扶輪社請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於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審,並具函,以掛號信函郵寄各地區總監辦事處複審。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學生申請必備文件:(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1)申請書 2份                             
  (2)申請人資歷表 及 家庭狀況調查表 各1份   
  (3)在學證明文件 及 最近一年(全年)成績單 各1份   ※新入學碩一生採大學四年成績單
  (4)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在就學地區設籍一年以上之證明) 1份     
  (5)上年度個人或家長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1份     
  (6)自傳(A4直式橫書) 及 「對扶輪之認識」文 各一篇 各1份   ※格式字數不限,請自行立檔書寫
  (7)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 及 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各1份   ※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並取得指導教授簽署  
  (8)扶輪社推薦書 1份     
  (9)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1份     
  (10)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1份     
  (11)二吋大頭照(申請書2張、資歷表各貼一張,另附一張) 4張   ※每張照片(務必清晰)背後請填註學校、姓名    

※外籍在台就讀研究生請使用【英文申請書】22-23Taiwan Rotary Acadermic Scholarships form

七、評審及公告:(參見中華扶輪獎學金評審流程

  • 初 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 複 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 決 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八、獎學金之給付:每年元月至六月(參見中華扶輪獎學金受獎學生須知

  •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所舉辦之中華扶輪獎學金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迎新活動中頒發。

  • 三、四月份逢地區年會時: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冠名獎學金得由冠名捐款人頒發)。

  •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 博士班:一月至六月,每月獎學金額三萬元;
    碩士班:一月至三月,每個月獎學金額二萬五千元,四月至六月,每個月獎學金額二萬元。

 

九、其他:受獎學生領獎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資格:

  •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 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

  • 不幸亡故者。